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暴力阴影下的传销新变种

发布时间:2010-09-25  来源:新华网-《瞭望》新闻周刊  字体大小[ ]

  

办案人员呼吁,由政府主管部门牵头,以工商、公安部门为主力,多部门齐动并举,形成打击传销的全国联动机制,将打击传销活动由个别部门行动变成全社会的共同行动

有一种传销,它并不限制人身自由,而是通过上门“洗脑”滚动扩张。其说教内容,名曰“资本运作”。

被“洗脑”的人们,有着异乎常人的“胆量”。谁挡他们的财路,便合而攻之,哪怕对方是警察。仅在中部地区的安徽省,今年即已发生多起传销人员暴力抗法的恶性事件。

《瞭望》新闻周刊记者调研发现,中国政府明文禁止传销活动12年后的今天,传销俨然“魔高一丈”,向多样化、复杂化、异地化和“高科技化”方向“进化”。有执法者感慨,它发现难、取证难,乃至定罪难,以致“驱而不散、遣而不走、禁而不绝”。

业内专家建议,为彻底清除传销“毒瘤”,务必构建全国性合作执法机制,加大出租房屋监管力度,从源头斩断传销滋生和蔓延的温床。

“实属罕见”的暴力抗法

传销之烈,有数据为证。

安徽省公安厅统计显示,2009年,全省公安机关共立传销案件105起,刑拘323人,逮捕137人,移送起诉158人。捣毁传销窝点1906个,教育遣返传销人员21091人次。

如是打击之下,传销仍呈愈演愈烈之势。今年以来,安徽对传销的打击已达空前力度。1~7月,公安机关共立传销案件174起,破案125起,抓获犯罪嫌疑人624人。自4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以来,共捣毁窝点617处,教育遣返传销人员9443人次。

传销活动不但受到公安机关的严密防控,而且引来了网友的不断警示。

近日,一则名为“传销恶瘤正在侵蚀合肥”的网帖,公布了合肥市包河区内一些传销窝点,它们分布在省直家园、太宁花园、阳光世纪城等十几个小区的40余套出租房内。帖主惊呼,传销毒瘤“就在我们身边!”

合肥论坛网友wslwr反映,自己居住的包河小区里,有一些租住的外地人,整天啥事也不做,就是“神神秘秘,拿着电话走来走去的”。

居住在望湖城小区的网友lihuan则更苦恼,“每天都能看到形形色色的人出去接人,大包小包的。最缺德的是每天天不亮就起来唱歌,我连个觉都睡不好!”

传销“禁而不绝”,安徽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副总队长陈明奎有其分析:就业形势依然没有根本性变化,每年新增的就业人口不断增加,以找工作为名进行传销活动将长期存在。

再者,打击传销的“洼地”效应明显,周边省份打击力度增大后,传销人员就会向安徽打击力度较小的市县发展。

此外,一些地方社会环境治理不善,使传销活动有了滋生土壤和活动空间。

在与传销斗争的过程中,执法者还经历了过去极少发生的事情:

今年2月5日,安徽宿州市开发区金海派出所3名民警与综合执法大队6名队员在陈营村依法清理传销时遭围攻,民警1人轻伤,6人轻微伤,3辆警车被砸。

7月28日,十几名传销人员冲进合肥市工商局龙岗分局,围攻殴打执法人员,致使4人受伤。

8月12日,近百名传销人员齐聚合肥市滨湖新区观湖苑小区,动手打伤了该小区10余名保安队员。

“上述暴力抗法行为实属罕见,说明传销活动肆无忌惮,如不严加整治,此类事件将难免升级。”陈明奎说。

他还表示,由传销引发的非法拘禁、抢劫、杀人等案件近来也层出不穷,对社会稳定构成了极大威胁。据统计,1~7月,安徽因传销引发的刑事案件174起,其中,因传销引发的非法拘禁等暴力案件高发,占案件总数的65%以上。

“资本运作”新变种

据本刊记者调研,近年传销出现了一个“新变种”——“资本运作”式传销,传统传销中作为幌子存在的产品,对它来说已非必要。

比如,它要求每人缴纳69800元,申购21份没有任何产品的份额后,次月即返还提成19000元,然后发展3名下线并提成,每个下线再往下发展,以此类推。当下线累积到超过29人时可晋升为老总,每月支取高额工资,直到赚够1040万元便可出局,完成一轮所谓的“资本运作”。

这一模式打着“资本孵化”、“富人俱乐部”等旗号,声称:无业绩压力、资格永不滑落、可“超载”、可回归、可继承、可转让、可移点、可出局。

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局局长程胤说,“资本运作”式传销抓住了人们的“暴富心理”,貌似更科学、薪酬制度更合理,实则更具欺骗性,危害性更大。

有陷入其中的参与者,可做到“六亲不认”。今年以来,合肥市已接到数起报案,外省的家人无论如何也劝不回在当地从事传销的亲人。

一个来自湖南的小伙子问民警,“老子都不认儿子了,传销的魔力到底有多大啊?”

有的甚至试图将家人发展为下线。本刊记者在传销人员龚某某写的一份清单上看到,她详细剖析了母亲的职业、信任度、性格爱好和家庭情况,连欺骗母亲上套的谎言也编列其中。

受访的多名执法者表示,传销活动新变种的涌现,给打击工作带来了多重难题。

首先是“发现难”。当前普遍采用的“资本运作”模式,一般不限制人身自由,骨干人员上门进行洗脑,一般也不扰民。一位办案民警说,这些人和正常居民一样生活和出入,无疑增加了发现的难度。

“取证难”是困扰打击传销工作开展的另一难题。陈明奎说,即使端掉了窝点,抓获了传销人员,但对被“洗脑”后思想完全僵化的传销人员,办案人员无法与之正常交流。而且,传销多以诱骗亲友为主,案发后大多数人不愿指证亲人。

作为一种涉众型经济犯罪,传销取证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,而基层警力匮乏也影响到工作开展。

如合肥市滨湖派出所,警力仅为14人。6月下旬,一个拥有300人的非法传销组织,在该所管辖区域的不同小区租赁了80余套住房。经举报,民警对涉事小区万余套住房摸排调查,繁重的工作量、有限的警力,严重制约了打击工作的顺利进行。

虽然我国法律已明确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是一种犯罪行为,但“定罪难”始终困扰着办案人员。

陈明奎说,涉嫌组织、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,才对组织者、领导者予以立案追诉。但实际操作中,这两个条件很难界定和实现。

而对一般的传销参与人员,只能是说服、教育和遣散,不能抓捕和拘留。遣散之后,发财“梦想”又会将这些人重新积聚起来,形成“驱而不散、遣而不走”的恶性循环。

本刊记者调研发现,还有一些地方政府对传销危险性重视不够,认识不足;相关部门对其态度已由厌恶到无可奈何,直至麻木逃避等情况,也是目前打击传销工作中面临的问题。

 

如何“道高一丈”

因其高危害,传销活动已成“过街老鼠”。与执法部门的打击相应,网络上的反传销呼声也是一浪高过一浪。

在百度输入“反传销”关键字,可以看到形形色色诸如反传销博客、反传销协会之类的链接,而李旭的反传销博客,是其中较特别的一个。

如今被多方誉为“民间反传销第一人”的李旭,自身曾经深陷传销一年多,发展下线30余人,幡然醒悟后,走上了反传销的道路,成立中国反传销协会,开通了反传销博客,搜集各地传销网络信息,协助执法机关打击传销犯罪活动。

于2006年3月15日开版的李旭反传销博客,访问量目前已达两百多万人次。很多访问者都在博客上留下了诸如“我哥哥陷入传销了,怎么办”、“××是不是传销啊”、“早看了您的博客,我就不会受骗了”之类的语句。在许多受传销困惑者看来,李旭的反传销博客已成为一盏“指路明灯”。

传销的新变种以及打击传销的严峻形势,许多网友也是有目共睹,并纷纷表现出激愤之情,“为什么不能像重庆打黑一样将传销一网打尽呢”、“片警发现这些大批聚集的无业游民要严打”……

然而,在这些义愤之辞中,很难找到具体有效的打击措施建议。

针对当前打击传销工作面临的难题,受访的基层公安机关和工商部门人士均呼吁,国家有关方面应尽快建立全国性合作执法机制,以传销本罪治罪,追根溯源瓦解传销组织,同时加大出租房屋监管力度,以标本兼治打击传销,依法铲除传销滋生的土壤。

尽快建立全国性合作执法机制,是他们最急切的呼声。陈明奎建议,由政府主管部门牵头,以工商、公安部门为主力,多部门齐动并举,形成打击传销的全国联动机制,将打击传销活动由个别部门行动变成全社会的共同行动,让传销组织无法在境内生存和流动。

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法学副教授杨辉认为,完善打击传销考核机制,可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,应将打击传销列入常态行动,不给传销组织和传销活动喘息机会。

陈明奎等人提出,应以传销本罪治罪,不能简单地就案件论案件,避重就轻地以非法拘禁、伤害等入罪。否则,惩治的只是低级别头目,而对整个传销组织架构没有伤及筋骨。因此,应追根溯源,揪出传销头目,唯此才能彻底瓦解传销组织。

办案人员还呼吁,基层部门应尽快使房屋出租规范化,加强监管力度,特别是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,让传销活动无处扎根,变查处传销组织的“事后管理”为“事前预防”。(文/记者姜刚葛如江)

全球公众传媒摘编:秀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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